C++中为什么不要在一条语句内声明类或枚举值的同时又定义该类型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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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一条语句内声明类或枚举类型的同时又定义该类型的变量
Reason(原因)
将类型和实体的定义混在一起难于理解而且没有必要。
译者注:编程不是炫技,没有必要为了减少行数而改变代码结构。
Example, bad(反面示例)
struct Data { /*...*/ } data{ /*...*/ };
Example, good(好的示例)
struct Data { /*...*/ };Data data{ /*...*/ };
Enforcement(实施建议)
如果类或者枚举类型定义最后的 } 没有紧跟 ; ,或者在 ;缺失时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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