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

  • 众筹概况
    A、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指大众以互联网为载体,汇集资金用来支持某个特定项目或组织。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B、众筹的参与要素 :项目发起人、出资人和众筹网络融资平台(众筹网络平台:众筹网络融资平台是一种中介,平台搭建起一个沟通的桥梁,它既是项目发起人的指导者、监督者,也是出资人利益的*,可见平台承担了重要的责任。)
    C、众筹的特点:
  • 更为开放的融资模式

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
其特点是草根化、平民化,发起与资助都与年龄身份职业等无关,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
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 创业门槛较低

现在许多的众筹网站主打卖点都是“实现你的梦想”,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之前创业门槛高,众筹帮你降低这个障碍”。从实际的案例来看,众筹平台确实帮助许多草根创业者融到资金,并推出了既定的产品。

  • 降低风险

众筹模式的一个隐性价值在于:先让消费者掏腰包,再去制造产品。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与评价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产品的市场需求。如果项目融资成功,并且实际的研发与生产过程一切顺利,就能实现目标,这相当于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创业成本与风险。

  • 获得宣传效果

众筹的宣传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项目融资成功意味着一次成功的广告,吸引了众人对产品的关注并且拓展了潜在客户群;另一方面,无论是否融资成功,你的项目都获得了展示。

  • 吸引潜在长期支持者

最早对项目提供支持的人都是潜在的铁杆粉丝。这些人甚至有望在日后成为项目的成员。在一个众筹项目中,可以把每个参与者都当作为项目提供人脉网络的机会。

  • 涉猎领域广泛

众筹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书籍、游戏、摄影、食品等,并且逐渐向三农、土地、房地产、酒店、饭店、医疗等产业渗透。

2. 众筹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众筹根据项目的融资形式、项目支持者的支持形式、对项目支持者的汇报形式、项目支持者的支持动机等因素,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捐赠式众筹、奖励式众筹、股权式众筹和债权式众筹。
众筹
(1)捐赠式众筹是指出资者以捐赠或者公益的形式,不求任何实质回报地为项目或者企业提供资金。
捐赠式众筹的重要特征是出资者几乎不会在意自己的出资最终能得到多少回报,带有明显的捐赠和公益性质。他发展迅速,很快成为了非营利组织获取捐款以帮助有需要的人的一个主要途径。

(2)奖励式众筹是指筹资者从出资者处获得资金,等项目成功后把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回报等非金融形式支付给出资者作为回报。
A、这种奖励以筹资者的项目产品为主要形式,项目产品可以是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非实物形式,如电影的首映体验等。
奖励式众筹数量在众筹融平台中的占比最大
B、奖励式众筹很重要的地方在于预售“商品”,出资者提供资金给筹资者生产新产品,是对该产品基于有兴趣前提下的“订购”。通过众筹可以获得潜在消费者对于该产品的市场反馈,可以替代传统的市场需求调研,很大程度上规避了盲目生产所带来的风险和资源的浪费
C、奖励式众筹的价值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众筹处于产业链的最前端,可以最快速的发现和发掘有潜力的产品项目;通过用户的支持,可以验证项目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大大降低项目失败风险;提供天然的平台,帮助发起人获得第一批忠实粉丝;众筹后的数据结果,将为项目获得进一步融资提供最强有力的说明;众筹网也会根据项目筹资表现的数据,提供借贷、孵化或投资等金融服务。因此,奖励式众筹的核心诉求并不是直接的融资,而是“筹人、筹智、筹资”的过程。

(3)股权式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A、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B、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
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C、股权式众筹的显著特征是项目的高风险和高回报,为了防控股权制众筹的风险,一般会对出资者的进入门槛有一定的要求,如财务上的最低要求。这样的要求是对出资者的一种保护。截至《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根据我国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股权式众筹在我国又分为凭证式众筹、会籍式众筹和天使式众筹

股权式众筹 详述
凭证式众筹 凭证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付出资金得相关凭证,该凭证又直接与创业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挂钩。
会籍式众筹 会籍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熟人介绍,出资人付出资金,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
天使式众筹 与凭证式、会籍式众筹不同,天使式众筹更接近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的模式,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同时出资人往往伴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

(4)债权式众筹是指筹资者向出资者借款并承诺给予出资者一定比例的利息回报。出资人一般是普罗大众,只要愿意并对筹资人提供的利息回报满意的情况下,谁都可以成为出资人。可以说,这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金融脱媒现象。与银行贷款不同,债权式众筹主要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众筹平台向若干出资者借款。
众筹
3.众筹平台风险分析
(1)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众筹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虚假信息风险和资金托管风险两方面。

虚假信息风险:主要是指众筹平台对项目发起者的资格审核不够,出现项目发起者在资金募集成功之后不能兑现其承诺的状况。其产生的根源在于我国缺乏健全的信用体系。信用体系不健全使个人、企业的信用水平难以获取和记录,导致游离于央行征信系统之外的众筹平台缺乏可靠的数据支持。
资金托管风险:由于在融资过程中,众筹平台实际上在其中充当支付中介的角色,资金募集与融资方获得资金存在时间差,再加上不够完善的监管制度,整个资金流转过程没有资金托管部门监督,如果众筹平台出现信用危机,投资者的损失将难以追回。

法律风险:由于中国有关中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未出台,众筹在中国的发展实践中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有: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

非法集资,即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是指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
非法发行证券是指未按法律规定向公众进行股权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有关法定部门的审批,非法发行证券在多部法律、明确规定中,已被明确认定为非法行为。

技术风险

(A)产品技术不成熟
众筹项目有一部分是技术处于开发阶段或技术试验阶段,如果研发生产出来的产品无法达到预期的功能,或者产品的瑕疵多,项目的支持者将会蒙受损失。
(B)技术标准缺乏
产品生产出来后,因为属于前沿性的高科技产品,缺乏鉴定的标准,支持者难以鉴定质量是否合格,会不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C)技术寿命不确定
现代知识更新加速,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的生命周期缩短,一项技术或产品被另一项更新的技术或产品所替代的时间是难以确定的。如果换代的时间提前出现,或者实力雄厚的企业率先研发生产出类似产品,发起人的项目价值将大为下降,支持者也有可能面临损失。

管理风险

众筹作为新兴行业,在管理体系方面尚不成熟,很容易引起管理混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众筹平台缺少对项目的严格考核标准,又无监管约束,平台极易在主观上降低创业项目上线门槛,放行更多项目进入众筹平台募资,同时,不能排除平台与融资企业之间存在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甚至是“自融”行为的可能性。同时,融资方为了尽可能受到投资人的青睐,提高募资的成功率,在项目的描述上将倾力包装,尽量回避项目的风险,采用一些极度乐观或是夸大和误导性的宣传以吸引投资者。当融资成功后,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大驱动力下,再加上必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性,融资方很可能不按契约、擅自更改募集资金的用途或者违规使用资金,这将给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显著损害。

4. 众筹模式风险方法措施:增强投资人风险意识、规范众筹平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增强投资人风险意识
投资者风险的防范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投资人本身要提高众筹投资的风险意识,在对投资风险有一定基础的认识上,合理选择投资项目;另一方面,众筹平台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人风险意识和投资水平的提高,既需要投资人本身学习知识和积累经验,也需要众筹平台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众筹平台可以采取很多有效措施来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突出众筹平台的宣教功能。三是强制执行投资下单前的警示与下单后的冷却操作流程。四是规范投资的准入门槛,根据经济实力、投资经验设定差异化的投资规模。

(2)规范众筹平台管理制度
(A)防控非法集资行为

众筹作为新兴的融资模式,以互联网作为融资平台,其涉及人群之广、数额之大使其极容易触及法律禁止的“红线”。因此,单纯依靠平台自身的运作管理很难完全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必须通过外部监管的加强才能保证众筹模式能在法律框架内稳定的运行。为达到这一效果,必须首先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使其既有相应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又有平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项目发起人需主动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商业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B)控制平台资金流动

众筹平台发挥的是中介的作用,以撮合投融资交易的实现。一旦众筹平台在中介过程中能够控制资金的利用与流动,则平台就会有挪用投资人资金的激励,当平台资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投资者和筹资人的利益将遭受损失。所以,出于对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应将平台资金交由第三方托管机构或银行,并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用。
另外,应严格控制众筹平台不得从事与其业务无关的筹融资活动,例如,不得通过本机构为其他公司融资,不得提供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不得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等,以减少众筹平台挪用资金的动机。

(C)完善信用审核环节

目前我国众筹平台对于项目和项目发起人的审核,尚没有可方便采用的信用数据系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方的信用状况。当前也没有法律规定一旦发起人违约,如果是因为平台审核不严格而导致出资人的利益受损,众筹平台应承担何种责任。目前中国各*机构、央行、通信运营商、银行、甚至各大互联网公司都有一套自己的信用系统,但是却并不联网。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以央行为中心的我国个人、机构的信用体系,并以适当的授权方式授予众筹平台查询权,对于保障出资人利益和促进我国众筹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建设性意义。

(3)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A)实行行业准入机制

首先,就众筹行业而言,众筹平台本身应设立准入机制。只有在它的专业能力、资金门槛和项目的风控措施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才能成为合格的众筹平台。其次,要加大对融资项目的准入限制。平台对融资项目要有初步的监管,另外,还可以请一些专业的投资分析人士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判断。最后,对众筹平台的投资人也应设立一定的进入门槛。投资是风险比较大的行业,所以要引入一个合格投资人的概念,另外,对投资人的投资额度也可以进行一定限制。
根据《指导意见》,人民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B)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众筹融资模式的信息披露需要进行专门的设计,适当简化披露手续。披露的内容应清晰明确,披露内容除了发行人及项目的基本信息外,还应该对项目动态,资金使用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及时进行动态披露。同时对股权型众筹融资和债权型众筹融资投资者应有所区分,与债权融资投资者息息相关的是企业的偿债能力,在信息披露时应该对融资者的现金流、资产、负债以及担保情况等有所侧重。而股权融资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产品的销售情况、企业的营利能力以及管理者素质、高管薪酬等,因此对于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披露应该更为详细。

(C)明确众筹监管部门

《指导意见》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D)落实相关法律政策

首先,肯定众筹平台的合法性及划清其与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界限是当务之急。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尽早出台,为合法合理的项目发起者、项目支持者方以及众筹平台提供政策和法律保护。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需要完善。要想众筹行业真正获得发展,必须为广大的项目发起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版权环境。目前这方面至少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众筹项目的创意易被剽窃,导致其丧失新颖性;二是申请专利程序繁琐、耗费成本过大、时间过长。
最后,应完善维护众筹投资者权益的相关立法。应及时完善法律及配套文件,明确其中对众筹投资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并出台更细致的众筹投资维权方式及途径。

5.众筹网络平台的发展趋势: 垂直化、移动化和服务化
(1)垂直化

选择做垂直众筹平台,除了去同质化目的以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因:
其一,垂直平台专一性的特点,使得平台能够规模化、低成本地细分众筹领域,满足个性化需求并形成独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和基因,从而让投融资关系更加融洽;
其二,垂直平台可以无限大地体现平台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定位精准地吸引到特定投资人群反复投资,增加粘性。

(2)移动化

使用智能手机,我们不仅能随时访问众筹平台,还能随时关注各种各样的社交圈子:比如家庭、学校、工作及生活区域等,并在社交圈子中交流众筹的相关信息,智能手机将促使众筹成为主流。通过全天候移动接口,投资者可以持续关注众筹的新动向,与其他参与者进行交流,很方便地为某个新锐公司投资。移动手段更适合众筹这种以创意为导向的平台。目前众筹网已经开始加快自己移动客户端的建设。

(3)服务化

众筹发展中存在着一些还未企及的地方,如没有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的服务帮助其发展壮大。对于创业者来说,拿到启动资金只是创业开始的一小部分,后续的创业指导、培训才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在众筹上创业者大部分都是初次创业的情况下,市场刚需决定众筹平台绝对不能仅仅是一个众筹项目的展示平台,而必须是一个给创业者提供整合服务的一体化服务平台。
不过,众筹平台已经有了类似的意识,众筹网推出的众筹大学其实就是一个服务平台很好的展示,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仍然处于浅层探索。未来的众筹平台,很可能是在一个网站后面隐藏着类似于“创新工厂”的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孵化作用,真正地体现出众筹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