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论文和专利技术正在毁掉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

严格来说,“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并不确,“技术成果转化”方为正名。科学不同于技术,其根本宗旨本不在功利,技术进步虽多以科学理论和发现为源头,但多数情况科学并不能直接转化为应用。“成果”的称谓更欠严谨,成果者,成熟的果实之谓也,只有实现产业化取得市场成功的技术,方才实至名归。会议所关注的未能转化之“成果”,只是研发的半成品或阶段性结果,言“成”为时尚早。
  垃圾论文和专利技术正在毁掉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

而“成果转化难”之所以呼声颇高,也和对“成果”的错觉有关,误以为高校和研究院所收获“成果”甚丰,却“藏在闺中无人识”亟待“转化”。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目前数量不菲未能转化的技术“成果”,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在技术上确有创新和突破,产业化及市场前景也不错,应当在现有研发基础上,以产业化为目标继续开发。在技术开发领域有个著名的“拇指定律”,即前期的试验研究只是五个指头中的一个,或者说只是迈出了“最初一公里”,后续的产业化开发才是路漫漫其修远。由于前后两段研发任务分隔、主体易位且利益攸关,对两者的难易程度和贡献权重,历来见仁见智,也往往成为“转化”难的重要原因。

第二类是技术本身虽有突破,但要么是小试验放大后出现问题难以解决;要么是工程化所需装备等资源缺乏现实支撑;还可能是产业化生产线虽有望建成,但缺乏有效市场需求或不能盈利,总之“转化”尚不可行。

等而下之的最后一类,是形形色色的假冒伪劣“成果”。和垃圾论文和专利一样,追求数量必然制造大量垃圾成果,尤其是成果关乎经费、职称和考核,更易催生泡沫。目前,科技和教育界学术生态不容乐观,即使是得到国家科技奖的项目,名不副实者亦非孤例。号称“成果”的项目虽林林总总,但未必都有转化的价值和可能,转化的真实需求远没有想象的大。

成果转化难实为“交易难”

“转化难”也需要深入剖析。纵观世界技术发明史,上述第一类项目可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从来不乏追求者。后续的产业化开发,虽功业浩繁也并非难中之最。

坊间抱怨的“转化难”,其实是指双方为如何转化达成合约难,亦即对半成品成果进行交易难。就经济学属性而言,有待转化的成果,和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可直接应用的成果一样,同属在技术市场上交易的特殊商品,不过前者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属于技术交易和转让中最为复杂困难的类别。

半成品成果的交易合约,其内容和形式或许多种多样,但都绕不开对原开发方或有知识产权的让渡和重构,以及约定开发全程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后续开发的投入和新增知识产权的归属。双方对此每自视甚高难达一致,亦在情理之中。

既然“成果转化”实则广义的技术商品交易,答案自然是在商品交易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买卖双方各自算账直接交流、相互谈判达成协议,最合理最公平最权威。

评价科学研究成果,同行评议固然被广泛认可并行之有效,但鉴于技术半成品的特殊性,以及评估方知识能力的局限和权责不对等,加上可能涉及太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利益,多数产业技术的价值,通过评估或第三方定价,不但难以准确公平,还极易滋生寻租投机。

所谓“转化难”实则“交易难”,技术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远难于一般商品和服务的交易。盖因技术交易、特别是有待转化的“成果”交易,标的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相关方的责权利难以事先加以清晰描述和规范,制度经济学称之为存在昂贵的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