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导图-第三章-存货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 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1) 存货的概念
定义: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分类:1.原材料(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不包含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2.在产品(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3.半成品(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4.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5.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6.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
(2) 存货的确认条件
1.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 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存货成本包含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三个部分。企业存货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
企业在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通过“材料成本差异”或“产品成本差异”科目将材料或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或售价金额成本法(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将商品的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进价))核算的存货成本,实质上也是存货的实际成本。
(1) 外购存货的成本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 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
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和制造费用(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含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车间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构成,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
(3) 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性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以及存货盘盈等。
1.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其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
3. 盘盈存货的成本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4)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下列费用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4.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第二节 发出存货的计量
一、 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1) 先进先出法
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的成本,但较繁琐。如果企业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物价持续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同理。
(2) 移动加权平均法
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公式: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的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存货成本的结存情况,计算出的平均单位成本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是,工作量比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3)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Σ(本月某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某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采用该方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由于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与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 个别计价法
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在信息化管理条件下,大量的存货都可以采用。
(5)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现代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发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二、 存货成本的结转
企业销售存货,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
存货为商品、产成品的,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存货为非商品存货的,如材料等,应将已出售的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结转,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成本,
第三节 存货的清查盘点
定义: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转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填写存货盘点报告,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借方登记存活的盘亏、亏损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金额,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金额。该科目期末应该无余额。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应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存货发生的盘亏和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和损毁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l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l 属于自然损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l 因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盘亏或损毁,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