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之访问权限控制符以及结合继承体系引发的注意事项

访问修饰符的作用域:

Java之访问权限控制符以及结合继承体系引发的注意事项

private:可以定义方法或者属性,定义的方法和属性不能被外部的类所访问(包括子类)。
default:可以在本包中的任意地方访问。
protected:保护,不同包中的非子类不能访问。(能访问的成员包括相同包以及该类的任意子类)
public:公共的,都可以访问,不受任何限制。

对于Java中的“类”(不是其内部成员,两者要区分开),其访问权限修饰词仅有public和“default”(即包访问权)两种,而没有private和protected(有 一个特例,就是“内部类”,其可以是private或protected的)。所以对于类的访问权限,你仅有两个选择:包访问权或是public。如果你 不希望其他任何人对该类拥有访问权,你可以把所有的构造器都指定为private,从而阻止任何人创建该类的对象。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在该类的 static成员内部进行创建。如:

    class Soup {
       // private Constructor!
       private Soup() {}
       // Allow creation via static method:
       public static Soup makeSoup() {
           return new Soup();
       }
    }

    另外,如果一个类的访问权限为“包访问权”,并且其内部有一个static的成员为public的话,则其他包中的类仍旧可以访问该static成员,哪怕它们并不能生成该类的对象。

Java继承&访问修饰符结合使用引发的大混乱

1.子类重载方法的权限是否允许小于父类定义?其中,private<default<public
不允许,注:Java中允许Parent  parent=new Children();的多态表现形式,若此时允许子类方法权限小父类,则会出现变量申明为Child类型时不允许访问,申明为Parent时则允许访问,这很显然逻辑不通。

2.如果在父类中申明private方法,那么在子类中使用default权限算是覆写吗?
不是覆写,此时表示重新定义。

3.父类与子类同名属性的覆盖问题
a.同名变量访问权限相同:
变量的值取决于我们定义的变量的类型,而不是创建的对象的类型(其中,private修饰的变量不予考虑),即:
Parent parent=new Parent();//父类的值
Parent childOfParent=new Child();//父类的值
Child child=new Child();//子类的值
b.子类访问权限的修改不影响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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