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闭症的猴子

1月25日上午,在中科院神经所新生命科学实验楼里,召开了一场特殊的新闻发布会。这次发布会不是为了发布一种科学发现,而是发布一种人工改造过的转基因猴子

这种猴子,体内存在一种和人类自闭症样行为相关的基因过量表达,并且能够把这种基因改变遗传给它的下一代。这种转基因猴子和它们的后代出现类似人类自闭症的行为变化,包括社会交往行为的改变。

在研究人员看来,这项研究发现显示了利用遗传工程改造非人类灵长类从而研究神经发育障碍的可行性。

这项研究的背景,是因为科学家对于自闭症研究中的一个主要挑战,是缺乏可以忠实地再现人类患者中发现的自闭症的症状的动物模型。虽然在建立大鼠模型方面已经有了很多进展,但是可以更好呈现这些复杂的障碍非人类灵长类动物模型一直没有出现。

因此他们想到了让猴子得自闭症,因此就可以更好的再现人类的自闭症症状。

他们所针对的基因,是MECP2基因,此前的研究发现,这种基因的过度表达,会导致儿童的MECP2基因重复综合症,而这种疾病的核心症状和自闭症谱系障碍一样。因此研究团队用转基因方法,创造了8个在大脑中过度表达MECP2基因的长尾猕猴。

被自闭症的猴子长尾猕猴

虽然这些转基因猕猴的认知功能大体是正常的,但是研究者从它们身上观察到很多与焦虑相关的行为增加,和社会互动减少。此外,研究者也显示其中一只转基因雄性猕猴可以通过生殖将改变的基因遗传给下一代,并且这些下一代在进行成对测试时,也表现出社会互动的减少。

研究人员表示,这项工作可能有助于开发治疗自闭症的方法。只是可能。

这些有点枯燥的描述,可以描绘出一幅生动的图景。原本生性活泼好动的猴子,在被基因改造之后,变得孤僻内敛,而且这还没有完,它们的后代也将遭受同样的痛苦。

必须承认,在很多人类疾病的研究里,灵长类动物是非常重要的实验对象,它们为人类疾病机理研究、新药研发作出重大贡献。它们常常被用作人类的替身,许多药物的研究过程中,必须使用猴类进行实验。

但是对于自闭症这种疾病,我们实际上并不知道其发病的具体机理。目前的研究结果,倾向于认为自闭症的发病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基因缺陷和环境诱因是其两大重要原因。这就是说,自闭症可能是遗传的,也可能是环境原因,例如重金属污染。

被自闭症的猴子自闭症的发病原因是多方面的

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显示,自闭症与重金属(尤其以汞最为严重)有着高度的关联,也正因此,国际医学界甚至有“没有自闭症,只有汞中毒”的说法。

当然MECP2基因的过度表达,也被认为是导致自闭症的原因之一。但是这中间的悖论就是,如果我们已经明确知道,MECP2基因就是自闭症基因,那么我们可以研究针对这种基因的基因疗法,或者针对这种基因表达的蛋白进行针对性的抑制,以达到治疗自闭症的目的,是不是一定要让猴子也得上自闭症,才能证明相关疗法的有效性?这种实验,是不是在大鼠上完全可以实现?

如果我们并不知道这种基因是否真的与自闭症有关,那么如何确定这种转基因猴子得的就是自闭症,那么针对这种猴子研发的治疗方法,真的能够治疗自闭症?

终生致力于野生动物的研究、和保护,曾经在野外观察黑猩猩38年的珍妮·古道尔曾经说,并不是只有人类才会有喜怒哀伤和恐惧失望等情绪和身心痛苦。

被自闭症的猴子珍妮·古道尔

那么在完全没有明确发病机制的情况下,急于研发一种是不是真的有自闭症的猴子,而且还要殃及它们的后代,是不是真有这个必要

在国际上,对于动物实验有一个3R原则,是英国动物学家William Russell和微生物学家Rex Burch在1959年《人性动物实验技术原则》一书中提出的。其中包括:

减少(reduction)原则,是如果某一研究必须使用实验动物,同时又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法,则应把使用动物的数量降低到实现科研目的所需的最小量。

替代(replacement)原则,是使用低等级动物代替高等级动物,以小实验动物替代大实验动物,或不使用活着的脊椎动物进行实验、以电子模拟来替代实际的动物,采用其他方法达到与动物实验相同的目的。

优化(refinement)原则,通过改善动物设施、饲养管理和实验条件,优化实验操作技术,尽量减少实验过程对动物机体的损伤,减轻动物遭受的痛苦和应激反应,使动物实验得出科学的结果。

20世纪中期,许多国家相继制定和颁布了动物法、动物福利法、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法等法规,来约束和规范动物的使用和管理。到80年代随着动物伦理的发展和公众意识的觉醒,在一定程度上开始限制实验动物的使用。

近年来,生物医学研究中使用动物的数量趋于平稳并略微减少,但使用的种类明显发生变化,总趋势是:高等动物使用量下降,低等动物使用量增加,常规动物使用量下降,灵长类、家畜、犬的使用量减少

主持起草过中国的《动物保护法》的常纪文曾经撰文指出,人类之所以保护实验动物的福利和尊严,一是要保护人的经济利益和同情情感,二是要保护实验动物的生命、健康等利益和内在的情感。后者要转化为全社会具有强制遵守力的自觉行动,则需要法律化的措施。

这个道理已经被西方发达国家广泛认可和接受。目前,实验动物保护的高标准和全过程原则成了发达国家动物福利保护法普遍实行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是在中国,现代动物伦理的学术观念还没有以理性思维的方式全面地深入人心,残酷地对待实验动物,给实验动物造成不必要痛苦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常纪文看来,主要是人类中心主义在作怪,动物在许多人的眼里属于被其支配的“物”,人掌握其生杀大权,因而其情感和尊严以及内在的价值就不可能被真正地尊重。

在中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际上并没有《动物保护法》,因此杀害野生动物要负刑事责任,甚至倒卖了十几只鸟可以被判十年,但对于伤害、虐待或不正常地对待实验动物所应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问题,立法却是空白。唯一的一部法规是1988年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也没有上升为法律,效力层次也比较低。

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立法上的空白,一方面是由于欧美动物权益运动的发展,许多欧美企业把需要做动物试验的药品研发,以及动物实验服务逐渐开始转移中国。 

有动物保护主义者甚至说,中国人又像当年进口洋垃圾一样承接了国外遭人唾弃的“事业”。很多实验动物们被迫体验了人类毫无顾虑带给它们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痛苦,它们只能在实验室的牢笼中哭泣、无望、嘶喊、绝望……短暂的生命,永久的囚禁。 

参考消息曾经引述了一篇来自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的报道,题目就是“规定少吸引公司将动物实验转到中国”,其中就提到,动物权利保护组织使制药公司很难在美国、欧洲和印度建造或扩大动物实验室。

一家医药公司首席执行官说:“这个国家有大量犬科动物和灵长类动物,如果我们在这里设立前期实验中心,我们就能改变行业动态。”“在这里,动物实验不会像在美国和欧洲那样引起问题,所以大制药公司正希望大规模转移到中国。”

动保者的话,可能有点过分,但是立法上的空白,让中国成为全球动物实验的中心,也成为实验动物的噩梦。想想被自闭症的猴子,不仅自己失去的原本的快乐,连它们的后代也注定承受这样的痛苦,目的只是为了人类做贡献,而这个贡献能否做的出,可能也只是研究者的一厢情愿

去年2月2日,曾经宣称要推出克隆牛,让中国人吃上雪花牛肉的博雅干细胞集团,宣布旗下的威海博雅秀岩,韩国秀岩生命工学研究所及国家灵长类动物模型重点实验室联手,将打造一个全球领先的灵长类动物及疾病模式研究中心。

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天生携带各种疾病的猴子,将像生产线上的产品一样,成批的生产出来。谁会关心,它们的喜怒哀乐,谁会担心,它们会不会愤怒?


被自闭症的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