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驭科目(Reconciliation account)
一、概念
统驭科目是将明细分类账归集到总分类账的一种总账科目。
应收应付和资产相关科目一般设置成统驭科目(有分类账的总帐科目) 。因为在应收和应付模块中,做凭证时输入的是客户和供应商,所形成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都是针对客户和供应商的,并未真正与科目表中的总帐科目对应,所以需要用到统驭科目,与科目表能形成对应关系,对客户和供应商在做未清项处理时,也需统驭科目的对应。
统驭科目是连接FI和AP/AR/AA等子模块的桥梁。统驭科目的设置实现了SD、MM和FI之间的自动过账功能。只要发生应收,应付业务就会在总帐中有体现。
1.1 注意事项
- 统驭科目不用来直接记帐,它是由应收模块、应付模块和固定资产模块直接过帐的
- 会计科目被设定了成统驭科目后,系统自动对其进行未清项目管理,无论在FS00中是否勾选“未清项管理”
二、客户(D)统驭科目
销售开票
Dr. 应收账款 Cr. 主营业务收入
客户:143 统驭科目:11220100
三、供应商(K)统驭科目
采购发票校验
Dr.GR/IR Cr.应付账款
供应商:195 统驭科目:2202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