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的需求管理
需求管理之政策
- 有需求提出或變更時,必須記錄。
- 有需求提出或變更時,均須經專案管理者核准,並取得專案參與人員之承諾。
- 專案計劃及其工作產品,均必須以需求為依據,並維持一致性。
- 需求不一致時,遵循的優先順序為簽約會議記錄、合約正文、建議書。
- 需求變更時,必須界定有關計劃及工作產品的對應變更,並納入建構管理。
需求管理作業流程
需求管理權責表
相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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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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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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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需求管理流程之各項作業 |
需求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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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瞭解與記錄 與委託單位溝通協調 需求變更之影響評估 彙整並製作需求追溯表 界定需求與工作計劃、工作產品之差異 |
教育訓練
- 製作需求管理流程訓練教材
- 要求學員繳交研習心得,並保存訓練記錄。
納入建構管理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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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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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規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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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規格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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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追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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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變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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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變更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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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管理統計表
需求管理的關鍵人員
相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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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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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層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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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需求管理流程的活動、狀況及結果,並解決問題。 |
專案執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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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瞭解與記錄 與委託單位溝通協調 需求變更之影響評估 彙整並製作需求追溯表 界定需求與工作計劃、工作產品之差異 |
度量指標
- 需求變更比率
- 需求變更所投入的人力
- 因變更所造成的延遲時間
- 新需求及需求變更累積數
- 新需求及需求變更核准累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