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 变量的使用
1、变量的分类:系统变量(暂时搁浅)和自定义变量(进行学习)
自定义变量:就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定义的
变量学习的流程分为:0、作用域 1、声明 2、赋值 3、使用
自定义变量分为:
1)用户变量:
eg:call pro_getAgeByName(‘国民老公铁憨憨’,@age);
1>作用域:在查询页(当前会话连接)里面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
2>声明:无需声明,直接使用@变量名
3>赋值:(关键字为’set’)(语法:(set @变量名 =值;))
4>使用:查询变量的值(哪里需要去哪里)
查询变量的值:select @变量名;
5>注意: 用户变量变量名必须@开头
6>用处: 1、调用存储过程作为参数使用
2)局部变量(由此构想到‘作用域’)
1>作用域:仅仅在定义变量的begin…end中有效(只能用于存储过程的内部去)
2>声明:(关键字:declare; 语法:A、declare 变量名 数据类型;只声明方式
B、declare 变量名 数据类型 default 默认值;
声明并赋默认值 默认只要符合变量的数据类型)
3>赋值:(关键字:set)(语法:set 变量名 = 值)
4>使用:在begin…end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