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真事!两次就诊,竟然被疏忽大意,无责任心的医院医生给断送了年仅22周岁的花季少女的生命,真是令人悲愤!

无良医院,见死不救,不履行救死扶伤义务

  请求各位网民朋友转发本贴,声张正义,唤起医院良知,正视生命,诉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履行救死扶伤职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常规的规定。维护广大患者权益,为我女儿讨回公道,告慰逝者在天之灵。希望通过大家的关注、言论可以唤醒那些无良的医院、医生重视广大患者的生存权、就医权。试问谁又能保证自己永不患病,永不与医院打交道?维护处于弱势群体的患者权益,就是维护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权益。更希望医院和医生能够从病人角度出发,严格遵守诊疗规范,让这样的悲剧永不上演。

真人真事!两次就诊,竟然被疏忽大意,无责任心的医院医生给断送了年仅22周岁的花季少女的生命,真是令人悲愤!

事情经过:

本人张维祯的女儿张艳清(22岁、台山市水步芦霞大塘村人)因身体不适在朋友陪同下于2017年12月25日晚上到罗定市太平镇卫生院急诊就诊,患者当时神志清醒,主诉:因不明原因出现胸痛、肩背痛、腹痛伴腹胀、腹痛为剑突下痛、头晕乏力、呕吐、全身皮肤黄染。接诊医生在没有辅助检查前,随意下诊断:上感?直接开药打针,配予感冒冲剂给患者回家服用。通过就诊后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出现即食即吐,无法正常行走的情况下又于2017年12月26日11时30分许由朋友背送到罗定市太平镇卫生院再次就诊,接诊医生陈其贤听了患者主诉后,主作体查:精神差,面唇苍白,贫血貌,心音低钝,血压80/60mmHg,初步诊断:贫血查因 胃出血?肠梗阻?接着就开了输液单,并说打吊针是补充营养,在输液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位医务人员监测过生命体征,14时30分许医生才开检查单。14时45分左右让其在朋友扶持下去检验科做检查,检验员非嘱其先验尿后抽血,不得不又返回卫生间留尿,明显增加病人心脏负荷,病情再次迅速加重,14时55分许出现抽搐休克,心脏骤停,太平镇卫生院简单的抢救十分钟左右就放弃,15时17分许由本院救护车送至罗定市人民医院抢救,在转运过程中医方没有进行过任何抢救措施,经罗定市人民医院抢救1小时,到16时53分宣告临床死亡。

在整一个事件从发生到宣告死亡,医院诊疗行为存在严重医疗常规过错:

1. 两次就诊医院都不提供门诊病历给患者,抢救记录在抢救6小时内也未补记。

2. 第一次就诊主诉:不明原因出现胸痛、肩背痛、腹痛伴腹胀、腹痛为剑突下痛、头晕乏力、呕吐、全身皮肤黄染。接诊医生在没有辅助检查前,随意下诊断:上感?患者当时并没有上感症状,在没有查明原因前,又不针对患者主诉病状进一步明确病因的情况下,配予的感冒中药有活血成份,加速出血,加重病情恶化可能。医生诊疗行为违反诊疗规范,拖延患者病情,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对症治疗,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3. 事故发生后,医院提供《诊疗经过》讲述26日再次就诊时,初步诊断是:贫血查因胃出血?肠梗阻?试问医方就诊时间11时30分左右,为何等到14时30分才开检验单?且没有任何运送工具及医护人员陪同下进行。

4. 26日就诊时血压80/60mmHg,脉差只有20,已提示休克症状,医方还不引起重视,没作任何对症处理,无监测生命体征,直到患者死亡,太平卫生院都没有记录过一次生命体征数据及抢救时具体用药途径及具体时间。

5. 在患者发生抽搐,休克,心脏骤停时,只有单纯的吸氧、肌肉注射肾上腺素,竟没有建立到静脉通道,在床边做心肺复苏按了几下,其他的就没有做了,这么简单的,还错误的十几分钟抢救措施有可能把不明原因发生心脏骤停的患者抢救回来吗?

6. 抢救十几分钟就转送患者,转送过程(从视频监控看出)患者从车床上推至救护车后,足足停留了三分钟,没有医护人员在旁实施持续的心腹复苏、吸氧、保暖等抢救措施,任由患者躺在哪里,右手伸直在车床外,没有一点生命迹象,时间就是生命,停止任何抢救措施足以导致患者不可逆的死亡。

7. 在转送上级医院途中30分钟许,医方未对患者做过任何抢救措施,依照罗定市人民医院抢救记录:15时53分接诊患者,初步诊断:生命体征已不存在。

8. 医生在接诊时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病情严重性,对超出一般医疗诊治范围或限于医疗条件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使患者得到有条件的医院及时合理的救治,以挽救患者宝贵的生命。由于医生不作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导致最终患者死亡悲剧的发生,医方绝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患方来承担。

9. 质问医方:医院是专业医疗机构单位,医务人员均接受过专业培训,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对于疾病的诊断,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排除危及生命根源,试问医生为何这最基本的疾病诊断要求都不履行,更谈不上对症救治。而患者作为接受检查的病患,则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意识,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应当向接受治疗的患者履行必需的诊疗护理及相应的责任义务,在明知患者病情严重的情况下,仍然疏于寻找病因及护理,抢救措施严重犯错,导致患者不可逆的死亡。患者因健康所系,到医院看病都希望能够得到正确的治疗,也应该得到100%的正确治疗,绝不允许医方有违规行为存在,否则对于任何一位患者来说,受到的都是100%的伤害。虽说目前医疗技术对疾病的治愈不是100%,但也不应该成为出现医疗犯规、犯错的借口,医院必须承担起治病救人的责任,否则将为自己的违反诊疗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相信法律是会公平公正的吧?

真人真事!两次就诊,竟然被疏忽大意,无责任心的医院医生给断送了年仅22周岁的花季少女的生命,真是令人悲愤!

 

   女儿就这样无奈的离开了我们,才22岁,那么年轻,什么都还刚开始,还有许多许多未完成的梦想。人生没有重来啊!就这样给无良的医生的不作为,不担当,不尽责,不及时救治,不按医疗常规等严重医疗过错给耽误了,剥夺了我女儿的美好人生。什么名呀,利呀,在生命面前一文不值。试问无良医生,就因你的失职,给一个原本完整幸福的家庭带来的伤害将永远无法补救的。如果医生履行法定赋予救死扶伤职责,积极准确及时的判断病情,予对症治疗,或许早几分钟意识发现救治就给我女儿一线生机,也给了我一个家庭这辈子另外一片天地。

   国家设立医院目的是治病医救人的,以及全民购买医保让所有公民病有所医,追责医院为何放任患者病情不理,任由患者自生自灭病死在医生面前,还下手无策,不知如何抢救,身为医务人员,觉的心安?良心何在?

   请求大家转发,扩散无良医院,无良医生,害得花一般的年龄本有机会生还的生命无法再挽救。

    同时,在这里祝转发的人,好人一生平安!真人真事!两次就诊,竟然被疏忽大意,无责任心的医院医生给断送了年仅22周岁的花季少女的生命,真是令人悲愤!真人真事!两次就诊,竟然被疏忽大意,无责任心的医院医生给断送了年仅22周岁的花季少女的生命,真是令人悲愤!真人真事!两次就诊,竟然被疏忽大意,无责任心的医院医生给断送了年仅22周岁的花季少女的生命,真是令人悲愤!真人真事!两次就诊,竟然被疏忽大意,无责任心的医院医生给断送了年仅22周岁的花季少女的生命,真是令人悲愤!真人真事!两次就诊,竟然被疏忽大意,无责任心的医院医生给断送了年仅22周岁的花季少女的生命,真是令人悲愤!真人真事!两次就诊,竟然被疏忽大意,无责任心的医院医生给断送了年仅22周岁的花季少女的生命,真是令人悲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