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从入门到精通》第三章笔记:Java语言基础
3 Java语言基础
目标:
- 了解Java主类结构
- 了解Java语言中的基本数据类型
- 理解Java语言中的常量与变量
- 掌握Java语言运算符的使用
- 理解Java语言数据类型的转换
- 了解Java语言中的代码注释与编码规范
3.1 Java主类结构
Java程序的基本组成单元是类,类中又包括属性与方法两部分。每一个应用程序都必须包含一个main()方法,含有main()方法的类称为主类。
3.1.1 包声明
package为包的关键字。
3.1.2 声明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
通常将类的属性称为类的全局变量,方法中的属性称为局部变量。全局变量生命在类体中,局部变量声明在方法体中。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都有各自的应用范围。
3.1.3 编写主方法
3.1.4 导入API类库
注:Java语言严格区分大小写,例如,不能将关键字class等同于Class。
3.2 基本数据类型
3.2.1 整数类型
整数类型在Java程序中有3种表示形式:十进制、八进制和十六进制。
十进制不能以0作为十进制的开头(0除外)。
八进制必须以0开头。
十六进制必须以0x或0X开头。
3.2.2 浮点类型
3.2.3 字符类型
- char型
- 转义字符
3.2.4 布尔类型
逻辑类型,通过boolean定义,只有true和false两个值,分别代表“真”和“假”。布尔值不能与整数类型进行转换。
3.3 变量与常量
变量:值可以改变;常量:值不可改变。
3.3.1 标识符和关键字
- 标识符
规则:字符数字下划线,数字不可开头。 - 关键字
3.3.2 声明变量
3.3.3 声明常量
当定义的final变量属于“成员变量”时,必须在定义时就设定它的初值,否则会产生编译错误。
3.3.4 变量的有效范围
在类体中定义的变量被称为成员变量,成员变量在整个类中都有效。类的成员变量又可分为两种,即静态变量和实例变量。
3.4 运算符
赋值运算符、算术运算符、比较运算符。
3.4.1 赋值运算符“=”
3.4.2 算术运算符+、-、*、/
3.4.3 自增和自减运算符
3.4.4 比较运算符
3.4.5 逻辑运算符
3.4.6 位运算符
- “按位与”运算“&”
- “按位或”运算“|”
- “按位取反”运算“~”
- “按位异或”运算“^”
- 移位操作
<<,>>,>>>(无符号右移)
3.4.7 三元运算符
格式:条件式?值1:值2
3.4.8 运算符优先级
3.5 数据类型转换
3.5.1 隐式类型转换
3.5.2 显式类型转换
高精度的变量赋给低精度的变量时,必须使用显式类型转换运算(强转)。
3.6 代码注释与编码规范
3.6.1 代码注释
- 单行注释“//”
- 多行注释“/**/”
- 文档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