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封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所谓开放封闭原则就是软件实体应该对外扩展开发,而对修改封闭。开放封闭原则是所有面向对象原则的核心,软件设计本身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封装变化,降低耦合,而开放封闭原则正是对这一目标最直接的体现。
例如之前博客的计算程序中,起初如果我们想要一个加法的程序,就可以很快在主函数的类中完成,这个时候同刚开始的程序比较没有任何的变化发生,但这个时候,再添加一个减法的程序,就发现,增加功能需要去修改原来的类,这就违背了开放封闭原则,所以应该考虑重构程序,增加一个抽象的运算类,通过一些面向对象的手段,如继承,多态等来隔离具体的加法,减法与主函数类耦合,需求依然可以满足,还能应对变化。这时又要添加乘除法的功能,就不需要去修改主函数类以及加减法的类,而是增加乘除法的子类就可。即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这就是“开放封闭原则”的精神所在。
我们在做任何系统的时候,都不要指望系统一开始就需求确定,这是不现实也是不科学的想法,既然需求是一定会变化的,因此只要保持开放封闭原则就可以在面对需求变化时,设计的网站或者软件可以保持相对容易修改,保持相对稳定,不至于新的需求到来,整个推倒重做。
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中声称的可维护,可修改,可复用,灵活性好这些好处。不要对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进行抽象,应该对应用程序中出现频繁变化的那部分构造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