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技术员读现金贷新规
三年前,还曾是一个稚嫩孩童,纠结于java和ruby哪门语言最好,后来发现,语言不是最重要的,对系统整体性的思考、架构和把控才重要,现在发现,这也不是最重要的,让技术站在业务量井喷的风口,实现财富的飞跃才是最重要的,一旦风口变刀口,技术也就瞬间变成闲置而无法创造价值的固定资产了。技术一定要熟悉业务,关注其所在的行业,特别是金融行业,金融是经济的核心,是对政策十分敏感的一个领域,一份小小的红头文件,就可以决定数千家企业的生死存亡。近日,现金贷行业可谓风声鹤唳,昨日苦苦等待了一周的现金贷整顿通知终于公布了,这让很多企业犯了愁,同时也有了底。作为一个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浸润了三年的技术员,我尝试性地对这份文件进行解读,罗列合规化必需的几个要点。
1、资质:
任何组织和个人经营放贷业务,必须取得放贷资质,但通知里说暂停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据说目前全国只有200多张牌照,也就是其余的全部是无牌经营,这意味着什么呢?而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2、综合利率最高36%红线,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
这意味现金贷高利率覆盖高风险的模式即将告一段落,必须拓展新的利润空间,对有关的公司的风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未被银行和大型金融公司覆盖的那批劣质贷款人进行资质筛选,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似乎是在夹缝中寻找养分。
3、贷款用途的评估: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要明确借款用途,可能业务上需要有较大的调整,若是要转型依托特定场景,那么线下、B端的业务拓展,风险控制都不简单。
4、资金源问题:
原来可以和P2P平台、银行等机构合作,获取资金来源,现在,这些来源都遭到限制和封杀。
p2p平台: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1、“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2、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3、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其他来源的限制: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以借呗为例,其放贷主体是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为18.09亿元,但其2017年发行ABS总额已达到1357.10亿元,而重庆小贷公司的杠杆倍数最多是2.3倍,其杠杆率远远超限。此比例的限制对体量比较大的小贷公司的打击是非常大的。
可以说,若真是动真格的,这份新规,将小贷公司的命门都给死死卡住了,能否实现华丽转身,只能拭目以待了。
获取通知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通知中相关名词解释:
冷静期:
在签订合同的一段期限内,享有的可以无条件解除该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单方的权利,也称“反悔权”、“冷却权”。
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助贷
是指助贷机构向资金方推荐借款人,并获取相关服务费的业务。有保证金模式、是配资模式、联合放贷模式等
表内融资
指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
java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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