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库存转储(三)—STO Stock transfer Order
STO(Stock transfer Order)
注意:跨公司代码做工厂与工厂间转储业务MVT301时,需要先做清账处理(由财务负责,事务代码OBYA)
GR: goods receipt GI: goods issue
业务解释:
参考文章:SAP 库存转储(一)—仓库间、工厂间转储 https://blog.****.net/willieyuan/article/details/105043367
A、STO业务模式1(一步法):
解释:使用的功能模块:MM-IM,移动类型301,一步法STO;评估价格以供货工厂为准
针对业务场景:
- 实物存在变动:地理位置近。
- 非实物变动:仅物权转移等业务。
注意:评估价格以供货工厂为准,查看FI可知
从SZ01转储到SZ02业务。
产生凭证:物料凭证、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借贷平衡。在公司代码层面价值不变
B、STO业务模式2(两步法):
解释:使用的功能模块:MM-IM,两步法STO,移动类型GI:303,GR:305。313/315(库存地点间转储),评估价格以供货工厂为准,会有在途状态。
针对业务场景:
1、实物存在变动:地理偏远,需要把控在途的数据状态(防止货物丢失)。
产生凭证:物料凭证,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303移动类型才存在会计凭证,305不存在FI。
303:业务操作之后,物权价值发生转移,直接归属到收货工厂,会产生会计凭证。
305:业务操作之后,物权价值不发生变化,收货工厂将在途状态转为自有状态库存,不产生会计凭证。非限制库存状态 <---> 待检状态
备注:在公司代码层面价值不变。
注意:评估价格以供货工厂为准,查看FI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