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的符号元素和符号法则  布尔逻辑之三

 布尔的符号元素和符号法则  布尔逻辑之三

 

人类的心灵法则用数学和符号来探讨,德国的莱布尼兹开了个头。他的两个片断所作的普遍语言尝试,是研究思维和符号法则的先驱,自然也是现代逻辑的先驱,也是现代计算机科学的先躯。更有趣的一点,我一点也没有料到,他还被看作是互联网的先驱。以致当代法国哲学家米歇尔.塞尔,在接受《哲学杂志》采访时说:“互联网,它其实来自不谈论上帝的莱布尼兹。”可惜,莱布尼兹以后好长一段时间,欧洲人几乎中断了这项由莱布尼兹开创的心灵和符号法则研究。

但过了一百多年,英国人布尔似乎是不自觉地把这项研究接了过来。从布尔的那个年代起,英国人在数学领域开始跟上欧洲大陆国家的步伐。而且,还在与数学相关的几个领域,开始有了几个很了不起的创新。这些创新与英国人牛顿在16世纪发现万有引力相比,同样是开启科学新纪元的人类大事。

我们今天的现代生活,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都和欧洲人的这些奇妙构思紧密相连,这大概就是所谓沉甸甸的历史。我们可以不喜欢发现这类怪物的那些人、那些国家、那些怪玩意。刚刚看到德摩根的一段描述,他不仅不喜欢别的国家,连他所在的英国,不管是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还是威尔士,他全都不喜欢。但这一点也不影响他广交朋友,一个人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曾经是否有过一些奇思妙想。只要有这些东西,他们的这些思想和观念,就永远值得人们去探讨研究。

英国人德摩根在那个时代发现了德摩根定律,这是启迪布尔构建布尔代数的新发现。而德摩根的老师,同样英国人的巴贝奇,成了现代计算机的开创者。还有一位美丽的英国女性艾达,德摩根做过她的老师。她为巴贝奇设计并且制造出的差分机做软件,现在被尊称为计算机的软件之母。而布尔的工作,尽管他从来都没有把他的工作和计算机联系起来,他的逻辑代数却是今天计算机科学的基础。我刚阅读的一份布尔文献中就记载这样一件事,1989年,计算机科学方兴未艾之时,秘鲁国利马市的一栋计算机公司大楼,就是为纪念英国人布尔而建。巨大的GEORGE BOOLE字母,刻印在这个大楼的高耸墙面。而当今几乎所有的计算机编程语言,都会有一个以布尔名字命名的布尔类型。

布尔类型

布尔的符号元素和符号法则  布尔逻辑之三

巴贝奇差分机

布尔的符号元素和符号法则  布尔逻辑之三

那么,布尔代数为逻辑和计算机科学做了些什么工作呢?我的随笔将主要从逻辑学的角度,分为三至四篇来回顾一下他的工作,本篇先来理解布尔的符号法则。

布尔的一本名著《思维法则研究》(1854),第二章就开始讨论符号和它们的法则。

《思维法则研究》照片

布尔的符号元素和符号法则  布尔逻辑之三

但奇怪的是,莱布尼兹那本1704年写完的《人类理智新论》,用对话的方式,与英国哲学家洛克讨论思维,讨论数学,讨论语言,就是没有提到符号。但洛克有一本《人类理解论》的著作,却被认为是符号学一词的来源。该书中,洛克把科学分为三类,一类是物理学,一类是伦理学,第三类呢?洛克说:

 

“可以叫做符号学(semiotic),就是所谓符号之学。各种符号因为大部分是文字,所以这种学问,也叫做逻辑学。”(转引自《符号学导论》第2页,陈宗明 黄华新主编)

 

布尔符号法则中的符号,大约承继的就是这个英国学者洛克的符号观念。展现布尔符号法则的那本名著《思维法则研究》,该书的副标题:“这项研究的基础就是逻辑和概率的数学理论”。思维、数学还有逻辑,其中的数学和逻辑,按布尔这个副标题的涵义,不就是研究思维及其法则的基础么?

布尔在这本著作中,提到了一大串欧洲人,从罗马晚期的波菲利,到中世纪早期的鲍依修斯,然后到中世纪盛期的安瑟林和阿布拉尔,再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拉姆斯,接之就到了现代时期的笛卡尔,排在最后一个时期的,则是英国人培根和洛克。这样一大拨人,他们所关注的思维研究,一直都是围绕着语言符号这个主题,也就是以上引文中,洛克所指谓的逻辑学相关领域。(见布尔《思维法则研究》英文版第2页)

于是我们立刻就从布尔的《思维法则研究》的第二章,看到了他着手讨论的题目:符号作为系统的基本元素和它们的法则(signs and their laws)。

符号被布尔定义为:符号是一个任意的标记,有一个固定的解释,它有一种和其它符号组合起来的感知性,而这样的组合则依赖它们相互解释的固定法则。(见布尔《思维法则研究》英文版第25页)

这个定义应该是比较清晰地告知了我们,我们总是先有一些符号的框架,然后再为这个框架系统找出法则来。

所有的语言运作,最根本的就是推理,语言就是推理的工具。这类工具,其实可以看作是一个符号系统,这个系统由一些基本元素来构成。布尔的文字简练,他直接地就开始论述,一个理性话语系统的基本元素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文字符号,可以用小写的英文字母x,y,z来表示。这些字母符号可用来表达我们概念主体所指谓的那些东西。

第二类:运算符号,例如加法+,减法-,还有乘法*。这些运算符号,代表我们的心灵中那些最基本的操作模式。借助于这些模式,我们可以把心灵中的观念组合起来。或者是,形成一些新的观念,但这些新观念涉及到的是我们语言中的基本元素。

可以看到,布尔没有给出除法。这有点类似莱布尼兹构造他的普遍语言时,只给出加法,没有减法、乘法、自然更没有除法,因为莱布尼兹还没有找到处理减法的有效法则,更不用说乘法和除法了。

布尔在这里显然前进了一大步,借助算术的运算符号来处理自然语言符号,似乎在布尔给出的这个第二类基本元素中,我们感觉到更多的期待。

第三类:等同符号,=。

有了以上的三类符号,布尔有关符号运算的法则,就被概括为以下七个公式。

布尔的七个符号运算法则:

  1. x*y =y*x   乘法交换律
  2. x+y=y+x    加法交换律
  3. x(x+y)   加法分配律

4. z(x*y)   乘法分配律

5. if x=y,那么zx=zy

             z+x=z+y

             x-z=y-z

6.x-y=-y+x

7.x2 =x

这个法则7,布尔称为指数法则(index law),法则5和法则6没有另外的命名。全部法则中的前六个都在算术中有效,直觉上也是自明的。但法则5在z=0时无效。法则7则是布尔代数最著名的法则,也是布尔代数不同于算术的根本所在。

当所有上述法则仅用在两个数,1和0的时候,上述七条法则全都成立。布尔如何来引入二值的0和1,作为他的代数理论的基本值?这样的引入何以导致现代逻辑的诞生?且待下篇道来。2020/05/17